国标代码:14645    四川招生代码:5783   重庆招生代码:511M    五年制:51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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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考生问答

发布时间:2020-03-31      文章阅读量:2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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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院招收的专业有哪些?招生范围和对象是哪些?

  答:我院2021年招生专业包含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民航运输、民航安全技术管理、机场运行、无人机应用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电子商务、旅游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软件技术,具体招生代码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为准。

  三年制招生对象:

    1)单招:仅限四川省内招生;普通高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四川省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必须参加四川省普通高考报名或高职班对口招生考试报名并取得考生号。

    (2)对口高职:参加对口高职考试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3)普通高考:参加普通高考的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五年制招生对象:参加中考的四川省应届初中毕业生(含中职三年、高职两年)


2021年三年制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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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省考试院正式公布为准)

2021年五年制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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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省考试院正式公布为准)

2021年单独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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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省考试院正式公布为准)

2、问:学校办学理念和管理理念是什么?

  答:一直以来,学院坚持“为中国民航培养优秀人才”的办学理念,践行“厚德、博学、创新、尚美”的校训,立足四川、面向西南、服务全国,突出“外树形象、内塑灵魂”“培养符合新时代民航单位所需的绅士与淑女”为方向,形成了鲜明的四化办学特色:“专业高端化、就业保障化、教学权威化、管理军事化”,旨在培养适应民航高速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强技能的民航专业人才。

       从多年的办学过程中,坚持打造中国航空教育的“特色航校”,实行准军事化管理,“统一作息时间、统一就餐住宿,统一规范着装,标准化服务礼仪”,外塑形象、内塑灵魂,辅导员24小时跟踪管理,为学生提供贴身服务,以便于家长与学院共同管理,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事实证明,学院实行标准化军事化管理效果显著,学生到学校后每学期都有长足的进步,学生综合素质表现得到了广大学生家长以及用人单位的赞赏和肯定。


3、如何报考天航?

  答:三年制:报考程序:初试---复试---体检---参加全国高考且高考成绩达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专科录取控制线以上--填报志愿--择优录取

      五年制:报考程序:面试---复试---体检---参加中考且中考成绩达到四川省各市州录取控制线以上--填报志愿--择优录取

 

4、问:文凭及专业技能证书如何获取?

  完成三年大专学习或五年学习并顺利毕业,将获取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大专毕业证书和考核通过的各类专业技能证书

 

5、问:升学途径有什么?

  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毕业生可参加专升本、自考本科提升学历;


6、问:你院资助政策和奖学金政策?

  三年制、单招奖学金和助学金政策

  凡就读我院的学生,按国家政策可申报国家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大二、大三学生可参加评审,8000//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大二、大三学生可参加评审,5000//年。

  国家助学金:根据国家下达指标和贫困程度评审,一等4500//年;二等3300//年;三等2100//年。

  生源地助学贷款:在学生生源地资助中心申请,*高8000//年。

  服义务兵兵役相关补偿:*高8000//生。(具体以当年的文件要求为准)

  五年制资助政策和奖学金政策:

  凡就读我院并取得正式学籍的前三年中职学生可享受国家学费减免(2200/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申请中职国家助学金(分等级发放,平均每人每年2000元)。

  三年级的中职学生各方面优秀者可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6000元/年);后两年高职学生的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政策与三年制相同。(具体以当年的文件要求为准)

 

7、考生如何填报你院志愿,你院如何开展录取工作?

  答:报考我院的同学首先需要面试、体检、政审合格,然后请在普通类专科志愿中A愿填报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和专业面试时评定合格的专业,我院将通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进行网上录取。

 

8、面试是否只看长相?

  答:长相是面试的一个重要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反应能力、心理素质、个人气质、文化基础等综合素养。


9、新生入学后,可否调整专业?

  答:新生进校后,可在对专业有所认识的基础上,根据教育主管部的相关规定,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批准后,可在我院设置的专业范围内调整专业。


10、你院就业如何?

  答:学院所属的四川东星航空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东星航空教育集团)与国内外众多的民航单位建立了紧密合作关系,为学生开辟了广阔的就业渠道,毕业生就业于国际国内航空公司和民航机场,涵盖乘务、空保、空管、机务维修、安检、贵宾服务、值机等各类民航岗位。


11、你院校园环境如何?

答: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航空高职院校。学院位于四川省天府新区剑南大道南延线航空大道中段168号,距双流国际机场30分钟车程,学院建设总投资近8亿元,整体风貌博采哈佛、牛津大学之精华,风景优美、文化氛围浓郁,是一所景观学校、园林学校、影视拍摄基地。

2018年被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评审通过,可正式对外承接航空公司培训任务。2019年经中国民航科普基金会考察评估,被授予中国民航科普教育基地,纳入中国民航科普教育基地管理体系。


12、你院实训中心如何?

答:学院实训中心各类实训设施设备总价值达1亿元,具备学生培训、区域航空院校集中实训、民航单位入职员工初训、在职员工复训、科普教育、旅游观光六大功能,可满足各类民航岗位的实训需求,耗资六千余万打造了先进完善的空乘实训中心,包括动态撤离实训舱、水上撤离舱、灭火训练舱、翼上出口训练器、航空操作舱等波音和空客等多种机型设备,设施先进,配置齐全,所有设备均通过了中国民航科技术研究院的评审,具备了为航空公司提供乘务培训的资质。


13、你院住宿条件如何?

  答:学生公寓每间寝室内有卫生间、洗漱间、空调、热水供应系统、衣柜、书桌、饮水机、宽带接口等,校园内实现Wi-Fi覆盖。


14、学生通过在校学习可以取得哪些职业资格证书?

   答:我院学生通过在校学习除了获得英语、普通话、计算机等资格证书外,还可以获得民航安检员资格证、民航客运员资格证、民航货运员资格证、民航危险品运输员资格证。


15、学院在校学生是否需要统一着装?

  答:我院是一所航空类高职院校,“准军事化管理”作为学院的办学特色,统一着装也是学院施行准军事化管理的重要举措。一直以来,学院秉持“为中国民航培养优秀人才”的办学理念,因此对学生的职业形象有着较高的要求。根据行业特色,我院学生需统一着装,包括职业装、迷彩服、形体服等。

  随着国家民航事业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航空公司、机场单位以及其他民航单位对非民航专业的复合型人才需求也越来越大。作为非民航专业学生,未来就业也可面向民航单位,面试民航单位时首先要符合民航单位的职业形象要求。因此,非民航专业在校学生也需要统一着装。学院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如不认可学院办学模式,请慎重报考。


16、学生公寓水电费用如何收取?

  答:学生公寓会有一定额度的水和电免费使用,所有学生公寓均按照“一寝一表”制,每间学生公寓都有独立的水表、电表,水电在超过每月的免费额度后产生的相应费用由学生个人支付。


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直属四川省教育厅管理,由四川东星航空教育展有限公司投资举办。是一所以航空、旅游等专业为特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条 学院全称: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学院国标代码:14645。


第二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学院地址:四川省天府新区剑南大道南延线航空大道中段168号。


第五条 联系电话:028-35060518,400-888-3105


第六条 邮政编码:620800


第七条 学院官方网址:www.schk777.com


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与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校内监督举报电话为:028-35060557。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学院招生计划编制、招考办法、录取标准的制定、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和措施等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和监督。招生委员会由学院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教师代表组成。主任由学院院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招生工作的副院级领导担任。下设由院长、分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是组织和实施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规与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并对处理结果予以公示。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计划编制原则:


 严格按照四川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总数执行,具体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计划数为准(招生考试报)。


第十三条 计划使用及调整:


各省分专业的招生人数,以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或教育考试院公布计划数为准。我院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主要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使用。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学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政策,认可按照国家政策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六条 招生对象:


(一) 普通高中:招收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二) 对口高职:招收参加2020年四川省组织的对口高职考试的应(往)届职高、中专和技校毕业生。


第十七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与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十八条 学院优先录取**志愿考生,**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可录取非**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第十九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根据志愿先后按照“总分优先”的原则,将高档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按**专业志愿录取;当分数未达到**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以此类推;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还未满额的其他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院将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我院招生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第二十一条 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民航安全技术管理、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有一定的专业要求,具体见招生考试报各专业对应的专业备注。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1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注册。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体检


第二十三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身体状况均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结合我院各专业特点,患有下列疾病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 生活不能自理、无法完成学业。


2. 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不能达到4.8以上,或镜片度数大于800度、或斜视、色盲、色弱。


3. 反应迟钝。


4. 口吃。


5. 听力障碍。


6. 有纹身。


7. 身体裸露部份有明显大面积疤痕。


8. 做过大型手术(对所报专业的就业有一定影响)。


第六章 新生报到


第二十四条 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录取院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学院严格执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批准的收费标准,对录取到我院的学生收取学杂费、住宿费、书本资料费。


第二十六条 退费办法:按《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学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置奖学金、困难补助及勤工俭学等多项措施的同时,也为家庭困难的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提供方便。此外还鼓励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八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二十八条 学校抽调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本校专业教师或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并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


第二十九条 招生宣传、咨询接待、录取或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且无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姊妹)参加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我省和学校组织的各类单独考试。同时,除本章程《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报考指南》及《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与招生计划》规定的原则与内容外,任何人涉及招生录取环节对考生的不当承诺均属违规,由此而造成的法律、经济及其它责任概与学校无关并由承诺者个人承担。


第三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舞弊行为,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热情接待来信来访。


第三十一条 我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办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九章 招生咨询及信息查询


第三十二条 学院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官方网站及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公众微信平台的“录取查询”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第三十三条 我院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1. 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唯一官方网站:www.schk777.com。


2. 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处,咨询电话:028-35060518,400-888-3105。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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